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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医院精神卫生服务能力薄弱

来自:健康报


    《精神卫生法》将保障精神病患者在综合医院诊疗的权利

    本报讯(记者陆铁琳特约记者段文利)我国目前精神卫生服务体系不够健全,专业队伍薄弱,综合医院几乎没有精神科设置。正在起草中的我国第一部针对精神疾病患者的法律——《精神卫生法》将以法律的形式保证除重性精神病以外的精神病及心理障碍患者有权利在综合医院得到规范化的诊断和治疗。卫生部疾病控制局副局长孔灵芝昨天在北京协和医院心理生理中心成立仪式上做出上述表示。

    据统计,精神疾病在我国疾病总负担中排名首位,约占疾病总负担的20%。根据世界卫生组织推算,中国神经精神疾病负担到2020年将上升至疾病总负担的1/4。孔灵芝介绍说,目前我国综合医院几乎没有精神科设置,有的三甲医院虽然设有心理门诊但未开展实际业务,加之社会上心理咨询及心理治疗服务尚不规范、部分心理诊所收取天价咨询费,群众普遍存在着对精神心理卫生服务的偏见等问题,造成了心理疾病患者有病不愿治,有病无处治,有病无钱治等问题的产生。

    孔灵芝说,综合医院是我国医疗服务的主体,各项管理制度相对规范,在群众中有很高的公信力。在新的生物—心理—社会医学模式下,综合医院必须关注患者的心理因素,才能更好地帮助患者,促进医疗水平的提高。为此,在综合医院开展精神卫生服务一直是卫生部和中华医学会大力倡导的模式。我国于2002年出台了《中国精神卫生工作规划》,设定目标——到2010年,50%的县级及以上地区至少有1所综合性医院能提供精神卫生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