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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咨询将有“规矩”

来自:《健康报》


    《北京市精神卫生条例》很快就将正式实施。该条例在确定保障精神疾病病人的合法权益基础上,全方位地对精神卫生服务作出详尽规定,其中包括对心理咨询工作也作出了明确的规范,这充分反映出立法者弘扬精神健康的理念,也反映出依法关注、保护精神病患者弱势群体的原则。

   老刘有个儿子19岁,原本学习非常优秀,可自从换了一位数学老师后,老刘的儿子学习成绩开始下降,感觉压力很大,后来竟发展到不写作业,问他什么都爱答不理的。老刘到学校了解情况,知道儿子还有旷课行为,与同学的关系也不甚好。回到家后,老刘骂儿子不争气,情急之下还打了儿子两下。自此,儿子再也不理老刘,放学后一回到家就把自己锁到屋里,有时连吃饭也不出来。无奈,老刘只好让老伴带儿子去做心理咨询。

   心理医生认为老刘的儿子是青春期逆反行为,经过几次心理治疗,收到一些效果。但很快,老刘的儿子再不肯去做治疗,而且变得更加古怪,不洗澡,不上学,整天玩电脑,谁也说不得。直到有一天儿子突然出走,后被警察找到送回来时,老刘才意识到儿子可能得病了。经过精神科专家检查,老刘的儿子确实患上了精神分裂症。经过近一年的治疗和康复后,重新回到学校读书。

   这个案例表明,有些精神疾病早期表现很不典型,没有精神科专业知识的人很难进行分辨。由于某些精神疾病会严重影响人的心理健康和社会功能,而且容易慢性化甚至导致精神衰退和精神残疾,必须及早进行诊断和正规治疗。所以,在即将颁布的《北京市精神卫生条例》中,对心理咨询作出了严格的限定和具体的操作规范。

   《条例》规定,无论是营利还是非营利性的心理咨询机构,都要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手续,领取营业执照。这说明心理咨询机构属于服务性行业,而不是医疗卫生单位。《条例》规定,从事心理咨询服务人员应当取得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下发的执业资格证书,而非卫生行政部门下发的执业医师资格证书,说明他们从事的业务并非与医生相同。《条例》还规定,“心理咨询服务人员上岗前要接受卫生行政部门或专业社团的教育培训”,“应当遵守、遵循心理咨询的理论原则和方法进行咨询工作”,“不得从事针对精神疾病的咨询和治疗”,目的是使从事心理咨询的人员具备基本的精神疾病常识,避免将某些精神疾病当做心理问题,延误最佳的诊断、治疗时机。